申报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7-27  浏览次数:   项目来源: 申报截止日期: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二级学院

近日省教育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浙江标准申报工作的通知》,根据《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号),组织申报2023浙江标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评定“浙江标准”的单位应当为企业标准发布者或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牵头制(修)订者(在标准制(修)订单位名单中排序首位),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浙江省登记注册或依法成立,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

(二)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

(三)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评价对象

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符合“浙江标准定位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的标准:

(一)浙江省地方标准;

(二)在全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团体标准应由我省社会团体发布,申报时需经发布单位同意。

三、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向推荐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申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浙江标准申报表。如实、完整地填写,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标准基本信息、申报项目简介、先进性情况、创新性情况、可行性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推荐单位意见等;

2.标准正式文本、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发布文件;

3.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证明材料。申报项目应提供在全国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和浙江标准在线平台的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与《浙江标准申报表》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文件、证书和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审计报表、统计数据等。

涉密项目须提交脱密申报材料。同一申报单位只能向一家单位提出推荐申请,同一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项标准,其中团体标准还应通过标准发布的社会团体盖章确认。

(二)单位推荐。收到申请的推荐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申报单位为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的,可以自我推荐申报。省有关主管部门、在浙的国家部(委)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数各不超过3个,各设区的市标准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数量见附件1

四、相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浙江标准申报相关政策宣传工作。

(二)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和教师应于84日前向科技处报送推荐项目申报材料及汇总表,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并装订成册)和电子材料(发指定邮箱或者提供光盘)。

联系人:李炜,电话:650703,邮箱:ywicckyc@163.com

 

 

 

 

附件:1.各设区市推荐浙江标准数量分配表

2.浙江标准推荐项目汇总表

3.浙江标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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