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关于推荐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的通知(截止08.12)

日期:2024-07-29  浏览次数:   项目来源: 申报截止日期:


各学院、部门:

根据省科协、省科技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的通知》(浙科协发〔2023〕41号)要求,市科协组建金华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级评委会”),负责科普专业助理研究员职称评审。为征集遴选一批高水平的评审专家,扎实推进中级评委会专家库建设,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2.在职在岗,年龄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并应能够任满一届(3 年)。

3.具有副高级职称3年以上(计算至2024年6月30日),深入了解科普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有丰富的科普工作经验,在本专业同行专家中具有一定权威性和较高知名度。

4.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积极学习并掌握职称相关政策,熟练计算机操作,适应网上评审工作要求。

二、推荐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县(市、区)科协复核、市科协审定的程序进行。

1.符合推荐条件的人员自愿填写《金华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2.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报县(市、区)科协。

3.县(市、区)科协要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后报市科协。

4.市科协审定后择优入选评委会专家库,并汇总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三、其他事项

1.评委会专家库专家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评审纪律,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2.对于调离本专业岗位、退休及其他不能履行职责情形的评委会专家库专家,所在单位应主动报市科协进行调整。

3.评委会专家库根据备案周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人数在1/3以上。

4.请有意向的老师于8月12日17点前报送至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王 沁

提交材料:

  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 ywicckyc@163.com,请按(姓名+市中级评委会专家推荐)命名邮件。

《推荐表》电子版   1 份   (word格式)

请另附相应证明材料(电子版)


  纸质版:

  《推荐表》纸质版    一式 4 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