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经济普查课题研究是充分展示普查成果、发挥普查资料应用价值的主要途径之一。为规范有序推进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开发,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单位
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二、投标范围
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投标。
三、课题选题方向
投标课题参考但不限于《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参考方向》(附件1),注重反映近几年经济发展新情况,高质量发展等新变化。
四、投标条件和程序
(一)投标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指导课题研究的能力,有足够时间和精力承担课题实质性研究。
2.课题投标人应当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不具备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由两名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每位投标人只能申请一个课题。作为课题投标人有未结(不包括处于正常研究中未到结题时限的课题)的统计系统课题的,不得申请。
(二)投标程序
1.投标人自行下载《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投标书》(附件2)(http://tjj.zj.gov.cn/),填写投标材料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投标书》须由课题投标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在课题投标期限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课题投标材料的资格审查。按照科学、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中标课题。
五、时间安排
(一)在2024年7月15日10:00前,将纸质版投标书一式6份交到科技处,电子版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单位+投标人姓名”方式命名,发送到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浙江省经济普查办公室将于2024年10月下旬在浙江省统计局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
(三)中标课题要求在2025年7月31日前完成。
六、课题经费
通过结项评审的课题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经费资助,启动经费在课题研究开发合同签订后开始拨付。
附件1.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研究参考方
附件2.浙江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课题投标书
科技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