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4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指标数量
我校限额13项,各学院/部门申报阶段名额分配如下:
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
人文旅游学院 |
机电信息学院 |
外语外贸学院 |
经济管理学院 |
建筑工程学院 |
创意设计学院(创意园)、商城设计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学院) |
创业学院(创业园)、电子商务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处)、学生处(学工部、人武部)、校园安全管理处、团委、创业管理处(招生就业处) |
教务处、科技处(职教研究中心)、计划财务处、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创新研究院 |
学校办公室、教育督导处、宣传部、后勤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审计处、工会、纪委办、巡察办、双高办、校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 |
上报限额 |
3 |
5 |
6 |
4 |
3 |
3 |
4 |
4 |
1 |
3 |
4 |
3 |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人工智能、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银发经济、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专项的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项目负责人应为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且距毕业时间不少于1年;研究生导师应同时作为项目组成员,并加强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推进项目研究工作,于毕业前办理项目结题。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科研秘书于9月4日上午10点前将《申请书》纸质一式2份交至科技处,《申请书》(以“负责人+项目名称+申报书”命名)《活页》(以“项目名称+活页”命名)《汇总表》(以“学院/部门+教育厅项目汇总表”命名)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逾期不参与评审立项。
(二)9月5日至9月15日为专家评审阶段。
(三)9月16日至9月18日为公示阶段。
(四)9月20日上午10点前,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至科技处取回盖章版的《申请书》,并于9月23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填写上传《申请书》,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三、结题和清理
(一)项目结题需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且结题成果标注“2024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若标注中有省部级以上项目,该项目标注顺序可后移;若标注中无省部级以上项目,该项目必须为第一标注。
(二)2024年6月30日对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后续不再办理结题手续。2020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5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