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202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省市合作)课题即日起启动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选题
202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省市合作)课题选题由各设区市社科联推荐,具体选题、研究内容及具体要求等详见附件1。申报省市合作课题,原则上不得自行更改选题和内容,课题名称可自拟。
二、申报要求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结合各设区市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数据充分,论证扎实,努力产出具有现实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高质量研究成果。
(二)每位申请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省市合作专项课题。申请人有省市合作专项课题未结题的(截至2026年4月30日,以结题证书日期为准),或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课题等被撤题或终止,或有其他科研信誉不良记录被通报批评且尚在申报资格限制期内的,不得申报。申请人不得以已立项或结题的省部级及以上社科课题相同或相近内容申报本专项课题。
(三)申请人应当符合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资格,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内主持承担(含完成)厅级及以上所选选题相关的课题研究;2.曾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出版与所选选题相关的研究成果;3.曾以主要作者(执笔人)撰写与所选选题相关研究报告获批示采纳等。
(四)申报材料由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汇总后提交。
1.科研秘书收齐《申报表》(附件2)一式2份、《活页》(附件3)一式1份,于5月7日上午10:00前交至科技处,同时《申报表》(以“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活页》(以“项目名称”命名)、《汇总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
2.科研秘书于5月7日下午17:00前领回盖章版《申报表》1份反还给项目负责人;
3.科研秘书收齐《申报表(盖章版扫描件)》(以“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电子版,于5月8日上午10:00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课题立项和经费资助标准
(一)本专项课题为预立项课题,课题研究周期不超过1年,自课题预立项文件发布时计算。预立项课题1年内无法完成研究的,自动取消预立项资格。
(二)原则上每个选题只能预立项1项课题。各设区市社科联预立项课题中,由本设区市市属高校、党校、社科院等作为课题承担单位的,不得超过三分之二。(特别提醒:这条标准的意思是可申报金华市外的其他市,每个市都必须至少有三分之一的名额给外市单位立项)
(三)课题研究期满,各设区市社科联将以成果形式予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省社科工作办审核,省社科工作办审核通过后,正式立项并确定课题等级。课题立项即结题,资助经费由各设区市社科联于立项后拨付。课题成果须标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省市合作)课题”成果。
(四)成果验收标准如下
1.重点课题:研究成果获国家部委领导、浙江省党政领导及以上,或浙江省人大、省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或理论文章在《求是》杂志、《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1500字以上。
2.一般课题:研究成果获得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并被有关职能部门采纳运用;或理论文章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浙江日报(理论版)》发表,字数1500字以上。
附件1.202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省市合作)课题申报选题指南
附件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省市合作)课题申报表
附件3: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省市合作)课题设计论证(活页)
附件4:2026年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应用对策(省市合作)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