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标数量
高校申报限额指标数量目前还未公布,各部门、二级学院申报阶段名额分配情况后续在本通知补充。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要求,以及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注重加强基础研究。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创新质量、服务贡献。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职业本科和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4.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科研秘书于10月10日上午10点前将《申请书》纸质一式2份交至科技处,《申请书》(以“申报书+负责人+项目名称”命名)《活页》(以“活页+项目名称”命名)《汇总表》(以“学院/部门+教育厅项目汇总表”命名)电子版发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逾期不参与评审立项。
(二)10月11日至10月16日为专家评审阶段。
(三)10月17日至10月19日为公示阶段。
(四)10月20日下午4点前,获得立项的项目负责人至科技处取回盖章版的《申请书》,并于10月23日前在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上填写上传《申请书》,网址为www.ky.zjedu.gov.cn。
三、结题和清理
(一)项目结题需在学校认定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1篇,且结题成果标注“202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包括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若标注中有省部级以上项目,该项目标注顺序可后移;若标注中无省部级以上项目,该项目必须为第一标注。
(二)2021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要抓紧项目推进,对于超过5年仍未完成的,将于2026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设计论证(活页)
2.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3.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