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项目】关于组织申报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的通知

日期:2025-04-30  浏览次数:   项目来源:新材料重大专项专项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申报截止日期:2025-05-12 10:00:00

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重点新材料研发及应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以下简称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新材料重大专项2025年度项目(公开竞争类)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要求

项目是新材料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的实施主体,对项目目标完成负全责。

(一)申报单位(含参与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注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只能通过一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

(二)每个项目设1名项目责任人、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责任人原则上应由项目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项目负责人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攻关任务的牵头(或单独)申报单位正式人员。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课题负责人。

(三)项目负责人以项目为单元编制项目申报书和预算申报书。申报材料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课题设置须严格符合指南方向要求。

二、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单位按照2025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推荐优势单位积极申报。各市经信部门会同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牵头(或单独)申报项目,经审核后,择优推荐。

三、具体要求

(一)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为本次项目申报唯一平台。预申报该项目的负责人可联系科技处吕成开通账号,提供项目指南和申报须知,并于5月12日17时前在系统上完成申报材料填报。申报材料所需的附件材料,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二)根据我省国家重大项目申报推荐统筹相关要求,本批次重大专项项目原则上由省经信厅组织推荐。省经信厅、省科技厅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推荐,逾期上报的原则上将不予推荐。



科技处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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