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教育财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财会监督管理,助推财务科研工作,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将面向全体会员单位组织开展2025年度学术研究课题立项与课题结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课题申报与立项评审
1.课题申报。课题申报单位要重视并组织好课题申报工作,积极组织课题申报。推荐申报材料需填写《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见附件2),并于2025年3月12日上午10点前,由科研秘书统一将《课题立项申报书》纸质版一式2份,交到科技处,电子版发送到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2025年度课题研究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课题主持人应具备与申报课题相关的专业知识水平和组织能力;课题组成员由主持人推荐,吸收从事理论和实务工作的人员参加;课题申报人必须为课题主持人,且只能申报1个课题,课题组成员原则上只能参与1个课题的申报;课题主持人申报的研究课题,必须经所在单位(申请单位)批准。
2.立项评审。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包括对课题主持人及课题组成员资格、研究内容、工作方案等情况进行评审。同一课题主持人前期研究项目存在未结题的,本次不予申报。
二、2024年度结题申报与验收评审
1.结题申报。2024年度立项并在研究期限内已完成研究的课题,需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结题申报书》(见附件3),并于2025年4月11日上午10点前,由科研秘书统一将《课题结题申报书》、发表的论文及刊载论文杂志的封面、目录等影印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2份以及论文电子版(Word版及pdf版)与纸质版2份,报送科技处,电子版发到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所有课题项目研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两年,逾期不给予结题验收和经费资助;立项课题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确因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变更、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等事项延长完成期限,需按要求填写《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课题项目延期申请表》(见附件4),并于2025年2月21日上午10点前将《项目延期申请表》纸质版一式2份提交到科技处。
2.验收评审。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结题的课题项目进行验收评审。凡涉嫌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或经相似性检测不合格的课题成果,取消评审资格或不予结题;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正式发表、出版或被采纳的研究成果需表明“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资助”字样及课题编号,未表明的课题项目不参加优秀课题评选,同时不予经费资助;完成研究并验收通过的课题项目,发放“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结题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研究资助经费,凭有效票据拨款至课题主持人单位,由课题主持人按所在单位要求使用。
附件:1.2025年度研究课题立项指南
2.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立项申报书
3.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科研课题结题申报书
4.浙江省教育会计学会课题项目延期申请表
科技处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