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金义片区鼓励 改革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金商务发〔2024〕35号)要求, 现就开展2024年度课题研究成果申报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金华市域范围内参与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课题 研究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成果为2024年8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已经实施并完成的课题研究项目,包括课题研究报告以及取得的实践突破成果。
二、申报方式和流程
申报单位提供成果申报材料纸质签名件及电子版(材料清单 见附件1)。涉及2个及以上参与单位的研究成果由参与单位联合申报,联合申报时牵头单位应在成果申报书中明确各参与单位对创新成果的贡献率。
请科研秘书于将各项成果申报材料于2025年1月17日中午12点前提交纸质稿至科技处,电子稿发送至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按申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附件3 成果申报表(成果名称) 2 份
课题成果(纸质版原件或复印件) 2 份
与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2 份
电子材料:附件3 成果申报表(成果名称)Word版 1 份
课题成果(电子版原件或扫描件) 1 份
与成果相关的证明材料及其他材料 1 份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者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项目类型、由不同申报单位或经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不得将已获其他渠道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重复提出申请。一旦查出,将撤销该项目,并追回所拨经费。
2.申报单位承接团队具有课题成果署名权,著作权归金华市商务局,金华市商务局有权将课题成果转化为政策方案或专报等其他研究成果。
联系人:科技处 王沁 18867987788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1.成果申报书,包括课题研究成果说明(课题研究成果基本情况、成果合规性说明、申报单位及联合申报单位意见等)。
2.课题研究成果认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3.课题研究成果申报单位身份证明,企业、社会团体、专业协会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其他相关材料的可以一并随附,充分说明申报创新成果的创新性、合规性、效益性。
科技处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