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通知

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07  浏览次数:   项目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申报截止日期:2024-05-13 10:00:00

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启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4年度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类别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见附件4指南);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项目(见附件1指南重点条目);

3.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一般项目;

4.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青年项目;

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重点项目;

6.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青年项目;

7.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教育部港澳台教育研究专项。

二、申报名额分配

我校限额4项,申报重大项目不占限额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只接受高校和设区市规划办的统一申报,省直单位由管理人员向省教科规划办申报,不接受其他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独立申报。

三、申报项目形式与截止时间请申请人提交材料务必以学校的时间要求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试行网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s://202.205.185.227)中的“项目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网络平台,网络申报办法及流程管理以该系统为准。项目申报需5月10日—5月2415时期间内完成。

1.申请人填写《申请书》(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活页》(以“项目名称”命名)电子版,科研秘书统一收齐电子版于5月13日上午10点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5月14日至5月19日为评审阶段。5月20日至5月22日为公示阶段。

2.被推荐的申请人系统填写并导出《申请书》5月23日上午10点前将《申请书》纸质2份交至科技处,电子版《申请书》(以“姓名+项目名称”命名)《活页》(以“项目名称”命名)最终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

3.申请人于5月23日下午17点前领取回盖章版的《申请书》,并于5月24日上午10点前全文扫描在一个文档中在系统里上传,同时要上传PDF版本的《活页》要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和《活页》内容完全一致。

4.申报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不参与评审,需在5月3017时前完成网络申报,并纸质《投标书》一式7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投标书》采用A3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或胶装。投标人须提交3篇与申报选题研究主题相关的代表性成果,如果是论文,可以排版在《投标书》中;如果是著作,需要同时提交5本。

请申请人务必仔细阅读《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公告》(https://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level3.jsp?id=1714112087263135),严格按照公告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由于全规项目实施限额申报,省教科规划办公室将组织力量对上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专家评审,择优选取150项上报全规办。

六、其他事项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2.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项目和年度规划(含专项)在研项目同题申报且未结题者,不予受理申报;

3.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申报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请。申报本次年度项目的申请人不能申报202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4.在研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4年5月31日之前)。

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同年度申请人的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6.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申报。

7.凡在内容上与本人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类国家级科研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报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报;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8.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报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并承诺在原论文(出站报告)基础上进行实质性修改,预期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重复比例不得超过60%。

9.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年度项目。

10.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附件:

1.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指南

2.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申请书

3.2024年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专项)-活页

4.202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指南

5.2024年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招标项目投标书

6.2024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申报常见问题答疑




科技处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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