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
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国知发运函字〔2023〕225号,见附件1)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申报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参评项目的通知》(浙市监函〔2024〕1号,见附件2)要求,现将我省组织开展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是符合《通知》“参评条件”的专利,且专利权人属于浙江的单位和个人均可以申报。
二、推荐方式
中国专利奖采用项目推荐方式,我省申报项目主要推荐渠道包括:省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以及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详见附件2、3)。其中,同专业领域的两名院士可联名推荐1项本专业领域的发明专利,每位院士仅限推荐一次。此外,我省专利项目还可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不包括学会、商会)等渠道推荐。
(一)省局推荐渠道
省局推荐名额上限为25项,其中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推荐数量14项、外观设计专利推荐数量11项。省局将组织专家择优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
1.各市局负责所辖(包含市属、民办高校院所)专利奖项目申报工作,推荐名额各市不超过2项;省属高校院所和企业直接向省局自荐,申报名额每单位限1项。重点鼓励近年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或省科学技术、专利等一等奖的项目进行申报。
2.各推(自)荐单位应对专利项目的参评资格、申报材料等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真实、准确,不存在涉密内容,择优推荐。
(二)其他推荐渠道
1.院士、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的项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推荐的项目,由各市局统一汇总报送省局。
2.各市局要积极引导更多符合条件的专利项目通过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相关全国性行协会等渠道推荐,促进我省更多优秀专利项目推荐评选,并将相关信息汇总后,填写《推荐或备案项目汇总表》报省局备案,有关备案项目申报材料请专利权人通过上述推荐渠道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
三、材料报送
申报材料要符合《通知》“报送材料”的要求,同时需签署《申报声明》《申报材料确认表》(见附件5、6,签章,扫描件)。
(一)省局推荐参评项目,请将参评材料于1月20日前统一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凡参评材料(电子件光盘或U盘;纸件材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5份,其他各1份)不符合要求或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二)其他推荐渠道项目,请将申报材料于1月24日前采用EMS快递方式报送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以快递寄出日为准)不予受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深挖基础研、应用基础研究、突破卡脖子技术难题等方面形成的核心专利,群策群力,力推质量高、技术先进并取得良好效益的专利项目,用足、用好各推荐渠道及名额。
(二)各地要加强对申报人的业务指导,认真审核把关,提高专利项目推荐质量。对已发现存在较大数量(比例)非正常申请的单位和个人的专利项目,不得推荐。各市局征集的专利项目应于1月12日前经省局评估后推荐。
联系人及电话:省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0571-9761514,8976703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77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620办公室;邮编:310005。
科技处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