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党史和地方志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集聚社会各界史志人才资源,推进全市史志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史志工作实际,决定建立义乌市史志专家库,专家库人选面向各单位和全社会公开选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调动和吸收社会各方史志人才力量,逐步创建一支素质过硬、敬业专业的史志人才队伍,为推进新时代党史、地方志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为高质量高水平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贡献文化力量。
二、选聘程序
社会各界史志人才皆可向义乌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进行申报,经过填报登记表、资格审核、综合评定、颁发聘书等程序确定人选。具体如下:
(一)填报登记表
填写《义乌市史志专家库专家推荐登记表》,于2024年1月17日上午10点前纸质一式2份交至科技处,电子版发送至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
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指定资格审核小组对收到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核结果予以公布。未通过资格审核的材料不进行清退。
(三)综合评定
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组织领导、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史志人才进行综合评定,将通过综合评定的人选为拟定专家库人员,拟定专家库名单进行公示。
(四)颁发聘书
拟定专家库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颁发聘任证书。
三、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史志事业,熟悉党史、地方志工作相关政策法规。
(二)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专家职责,有参与史志编修、评审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
(三)熟知义乌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各方面情况和发展历程,具有较好的文字综合功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志鉴编修、评审等工作的要求,原则上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五)专业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长期从事义乌党史、文史研究或志鉴编纂工作,对义乌市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有深入了解和研究,具有一定学术造诣和实践经验,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
2.专门从事各类综合年鉴、专业年鉴、市镇村志等编纂的人员,在编纂岗位累计工作2年及以上,且有直接参与编纂的工作成果。
3.专门从事史志类或相关科研的人员。
四、专家职责
入选为义乌市史志专家库成员应当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积极参与组织的调查走访、野外考察、史料和地情资料搜集等相关活动,深度挖掘整理各类红色资源、地理、风俗、教育、物产、人物、文献等。
(二)参与党史专题研究、年鉴编纂、旧志整理、镇志村志编修等工作,研究整理我市各类党史和地情资料。
(三)积极参与义乌党史课题、志书和《义乌丛书》《义乌年鉴》等史志项目的评审评议工作,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积极开展史志业务知识培训、指导和宣教工作。
五、专家待遇
入选为义乌市史志专家库成员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统筹下,享受以下待遇:
(一)应邀参加党史、地方志学术交流和培训研讨活动。
(二)参与义乌史志有关工作,依法依规取得相应报酬。
(三)优先承担史志方面的研究课题或史志相关项目建设。
六、专家库的管理
(一)建立专家档案。史志专家聘期一般为3年,任期届满后,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可视情予以续聘,未续聘的自动解聘。聘任期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或不能继续担任的,可向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申请提前解聘,经同意后,予以解聘。
(二)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或诚信缺失,或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专家,市委党史研究室(市地方志编纂室)将终止其任期,取消其义乌市史志专家库专家资格。
(三)建立入库专家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突出者给予相应的表彰;不适应、不积极参与工作以及工作中有失职行为的,将及时调整退出。
附件:义乌市史志专家库推荐人员登记表
科技处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