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要求,现就2023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工作
(一)指标数量
我校限额14项。各学院/部门申报阶段名额分配情况如下:
职能部门/二级学院 |
人文旅游学院 |
机电信息学院 |
外语外贸学院 |
经济管理学院 |
建筑工程学院 |
创意设计学院(创意园)、商城设计学院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基础学院) |
创业学院(创业园)、电子商务学院 |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党委组织部(统战部、离退休处)、学生处(学工部、人武部)、校园安全管理处、团委、创业管理处(招生就业处) |
教务处、科技处(职教研究中心)、计划财务处、网络信息中心、图书馆、创新研究院 |
学校办公室、教育督导处、宣传部、后勤资产管理处(采购中心)、审计处、工会、纪委办、巡察办、双高办、校企合作处、继续教育学院 |
上报限额 |
3 |
5 |
7 |
4 |
2 |
3 |
3 |
4 |
1 |
3 |
4 |
3 |
(二)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聚焦“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碳达峰碳中和、海洋科技、农业科技、共同富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以及浙江省相关“十四五”规划阐明的重点研究方向,注重加强基础研究,积极服务我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和“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认真落实《教育部科技部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破除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意见》以及《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突出科学精神、创新质量、服务贡献。高校要建立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对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专利成果,实行申请前价值评估和市场前景评估。
2.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和高校专业学位在读研究生。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应组成课题组,有合理的梯队。
3.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且在处理期内的教师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 60%。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2-3年。
(三)申报时间安排
请科研秘书统一收齐《活页》(附件1)、《申请书》(附件2)、《汇总表》(附件3),分别以“负责人+项目名称+申报书/活页”“学院/部门+汇总表”命名,于9月5日上午10点前打包(以“2023年度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学院/部门”命名)发送至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逾期不再受理。本课题申报阶段不交纸质稿。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网址为www.ky.zjedu.gov.cn,申报项目正式立项后,一周内在管理平台上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填写。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二、结题和清理
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结题至少需发表1篇二级核心期刊论文,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且为第一标注。2019年(含)之前立项未完成的省教育厅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含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将于2024年6月30日进行集中清理。
科技处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