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诚信

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12-29  浏览次数:  

各有关二级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按照《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08号)精神,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根据省教育厅下发《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现组织我校各单位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范围

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研文献数据库开展自查,对202311日以来,以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或通讯作者以本单位为署名单位发表的且被撤稿的论文情况进行全面梳理,特别是发表于SSCISCIEI等数据库收录期刊的论文,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自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材料做好留存,同时提交电子版至科技处进行备案。

二、组织实施

(一)个人自查阶段

论文作者对发表的论文进行自查,检查是否存在被撤稿情况。如存在202311日之后论文被撤稿的情况,请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表》(附件1),并签名,20260109将相关材料电子版压缩包报送至科技处。

(二)二级单位汇总

各二级单位汇总本单位人员的撤稿论文自查情况,填写二级单位《论文撤稿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6010916:00前报送至科技处,Excel版以及盖章后的PDF扫描版请报送至科技处。

(三)学校重点核查

学校根据各单位上报的情况以及收集得到的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对确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在保证相关责任人知情、申诉等权益的基础上,学校成立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如在本次自查中发现的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从重处理。

三、研究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对照上级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发现的问题和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国际期刊预警名单》,以本次学术论文自查为抓手,做好学术论文发表前期指导和期刊选择工作,进一步规范学术论文全过程管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学术不端的严重危害性,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扎实做好本次专项清理活动,及时报送自查情况。对隐瞒不报或虚假报告的,按照科技部《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通报。学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通过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与完善激励机制,牢固树立学术研究的质量导向。

联系人:科技处王沁


科技处

2025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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