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题信息

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5-29  浏览次数:  

各部门、二级学院:

一、结题要求

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负责人需登录省“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填写(或上传)结题材料(http://www.ky.zjedu.gov.cn/),同时报送纸质结题材料。

(一)提交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立项文件一份。

(二)按课题立项时申请书承诺的预期成果结题,结题成果的时间界定为立项后至递交结题材料截止时间前止。

(三)不同类型成果,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结题的科研项目各类成果的具体要求如下:

1.论文成果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与本课题研究内容相关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论文作者单位须与项目承担单位一致,论文须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非学校经费本编号或其他校内管理编号)。论文原件(或者pdf打印的原件)须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等信息,经核对一致后加盖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公章。国内学术期刊须有国际标准刊号ISSN和国内统一刊号CN;发表在国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须提供被SCI、EI、ISTP、SSCI等相关检索部门收录的证明(往年须加盖教育部查新工作站章)。

2.软件系统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登记的软件著作权证明文件;如果项目成果是软件系统或光盘,还须同时提供软件测试报告或软件使用证明。

3.研究报告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的研究报告并附上与研究内容相关的部门或单位开具的采纳证明。

4.著作/教材等出版物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正式出版的著作或教材等出版物1份,并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立项号。

5.专利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授权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专利第一发明人的专利证书;项目预期成果要求专利申请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作为第一申请人的专利授权机构正式受理证明。

二、不予结题情况

1.提交的成果形式、数量未达到立项申请书中的预期成果;

2.提交的成果内容明显与项目研究无相关性;

3.论文未正式发表(含录用通知、清样稿、网上打印稿);

4.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至少应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校认定核心期刊或更高级别期刊上正式发表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专著1部。

5.研究周期不满一年的教育厅科研项目不能申请结题。

三、报送材料

请各项目负责人于6月5日上午10点前提交结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ywicckyc@163.com,纸质结题材料交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延期或终止项目的请填写《延期(或终止)申请表》,纸质版签字盖章交至科技处。

纸质材料:结题小册子,装订顺序: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立项文件、申报书,装订成册一式2份

电子材料:1.结题小册子的电子版;

2.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汇总表;

3.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结题成果清单。



科技处

2024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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