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各级各类项目中期检查以及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通知

日期:2025-12-17  浏览次数:  

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监〔2012〕3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号),为扎实推进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现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立项未结题包括项目已结题但经费未报销完毕的所有纵向科研项目。

二、具体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1222上午10点前完成)

1.未结题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1)和《课题中期检查报告》(2附件),表格填写完成后请直接在OA科研项目中检系统提交仅提交2025年12月的批次即可

2.已结题但尚未报销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填好《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1)上传项目中检系统;同时请准备好相关票据尽快报销,报销完成后请将经费本交还给科技处

3.已结题尚未报销完成但科研系统显示项目“进行”,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已结题但科研系统显示“进行”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结题佐证电子材料,同时在中检系统上传附件1已结题并已完成报销,但科研系统显示未报销完成,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已完成报销但科研系统显示未报销完成登记表》(附件4并将经费本交给科研秘书汇总以上材料由各部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汇总收集电子材料统一发到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 经费本交到科技处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1226上午10点前完成)

负责做好项目中期检查以及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初审。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检查报告,认真核对,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预期阶段性成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及时报送附件3、附件4、经费本、结题佐证等相关材料。同时,提醒部门或学院分管科研的领导在系统里及时审核。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12月31上午10点前完成)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系统给出学院(部门)审核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其他

请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做好整改。

联系人:陈晨 0579-85353521


科技处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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