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下半年各级各类项目中期检查以及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通知

日期:2024-12-02  浏览次数:  

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监〔2012〕3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号),为扎实推进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现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1231以来立项未结题包括项目已结题但经费未报销完毕的所有纵向科研项目。各职能部门人员若归属二级学院,请回二级学院审核

二、具体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1212上午10点前完成)

1.在研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1)和《课题中期检查报告》2附件),表格填写完成后请直接在OA科研项目中检系统提交仅提交2024年12月的批次即可

2.已结题但尚未报销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填好以上两张表格;同时请准备好相关票据尽快报销,报销完成后请将经费本交还给科技处

3.已结题但科研系统显示“进行”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已结题但科研系统显示“进行”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结题佐证材料;已结题并已完成报销,但科研系统显示未报销完成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已完成报销但科研系统显示未报销完成登记表》(附件4并将经费本交还给科技处附件3和4由各部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汇总统一发到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1217上午10点前完成)

负责做好项目中期检查以及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初审。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检查报告,认真核对,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预期阶段性成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及时报送附件3和附件4。同时,提醒部门或学院分管科研的领导在系统里及时审核。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1225上午10点前完成)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系统给出部门(学院)审核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其他

请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做好整改。

联系人:陈晨 0579-85353521


科技处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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