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根据浙江省监察厅、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监〔2012〕3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1号),为扎实推进我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工作,切实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使用,现将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1年12月31日以来立项未结题(包括项目已结题但经费未报销完毕)的所有纵向科研项目。各职能部门人员若归属二级学院,请回二级学院审核。
二、具体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12月12日上午10点前完成)
1.在研项目负责人要如实、认真填写《浙江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一览表》(附件1)和《课题中期检查报告》(2附件),表格填写完成后请直接在OA科研项目中检系统提交,仅提交2024年12月的批次即可。
2.已结题但尚未报销完成的项目负责人,填好以上两张表格;同时请准备好相关票据尽快报销,报销完成后请将经费本交还给科技处。
3.已结题但科研系统显示“进行”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已结题但科研系统显示“进行”登记表》(附件3),并提供结题佐证材料;已结题并已完成报销,但科研系统显示未报销完成的,请项目负责人填写《已完成报销但科研系统显示未报销完成登记表》(附件4),并将经费本交还给科技处。附件3和4由各部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汇总,统一发到科技处邮箱ywicckyc@163.com。
(二)各部门、二级学院科研秘书(12月17日上午10点前完成)
负责做好项目中期检查以及科研经费使用信息公开情况初审。根据项目负责人提交的检查报告,认真核对,对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及预期阶段性成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初审。及时报送附件3和附件4。同时,提醒部门或学院分管科研的领导在系统里及时审核。
(三)各部门、二级学院分管科研工作的领导(12月25日上午10点前完成)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在系统给出部门(学院)审核意见,并督促整改。
三、其他
请相关人员高度重视本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负责人根据审核结果做好整改。
联系人:陈晨 0579-85353521
科技处
2024年12月2日